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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法规政策进一步趋严 电企仍需负重爬坡(2)

2011年03月02日 17:32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能源格局短时期内不会改变

  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

  2009年7月6日,华能绿色煤电天津IGCC(联合循环发电系统)示范电站正式开工。这是国内第一座、世界第六座IGCC发电站,采用华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两段式干煤粉气化炉技术,将建设25万千瓦IGCC机组一台,并在今年投产发电,预期发电效率达48%,脱硫效率在99%以上。据介绍,IGCC电站的污染物可实现近零排放,并有利于二氧化碳的捕集,对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这项技术正处在商业示范并接近商业应用阶段。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格局在短时期内不会改变,以煤为主的电力工业结构格局也在未来二三十年内不会改变,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任务仍然艰巨。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逐步得到控制之后,烟气中的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控制将会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对电力工业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将是制约电力工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在对未来电力行业总体发展趋势的判断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表示,综合考虑到我国“十二五”经济、能源、环境平衡战略和电力行业发展特点,“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控制应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控制思路。

  在源头控制方面,通过加强电力结构和布局调整,减少煤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扩大清洁能源发电比重;通过采取节能、温室气体减排和污染控制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如提高燃煤质量、扩大洗煤配煤比重,促进电热冷多联产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元素进入燃煤电厂,促进资源循环使用;通过发展高效的洁净煤发电技术提高燃煤发电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在末端治理方面,要发挥污染物控制装置的作用,使最佳经济可行技术成为电力污染控制的主流技术路线,坚持以重点污染物控制为导向的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通过对现有污染物控制技术进行升级或设备改造,增加对多种污染物的治理功能,比如通过对脱硝催化剂的科学选择,使烟气治理装置有较好的脱汞效果。

  污染控制法规政策进一步趋严

  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将成主流

  正在修订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法律责任,对“十二五”期间火电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报告在对法规政策趋势分析中提出,常规性大气污染物控制的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趋严。根据已经公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次修订不仅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都更加严格,并设置了汞的排放限值。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并首次明确提出多重污染物协同控制的要求。业内专家表示,这一通知表明我国在“十二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因子将逐渐扩展,涵盖氮氧化物、臭氧、可吸入颗粒物、有毒有害物质,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同时,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将成为我国“十二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防治的要求,电力行业要进一步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同时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按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

  另据了解,为实现国家提出的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比重达到15%左右的目标,电力行业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电力生产结构。“十二五”期间,电力行业将面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削减和供电煤耗进一步下降的要求。

  记者 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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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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