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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来水“最低消费”的逻辑很荒唐

2011年03月03日 10:41 来源:西安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湖北省赤壁市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近日,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表示,目前赤壁市生活用水价每吨1.1元,生产成本每吨1.686元,水价倒挂导致水厂亏损很大负债严重,所以才这样做。将来涨价后就会取消这一规定。(3月1日《京华时报》)

  既然水价倒挂导致水厂亏损,消费者用水越多,水厂亏损越厉害。从节约成本,减少亏损的角度说,水厂应该压缩供水量,减少亏损才是。然而令人费解的是,赤壁市相关部门反其道而行之,设定最低消费水量,鼓励市民多用水。如此一来,水厂岂不是亏得一塌糊涂?如此设定“最低消费”从逻辑上是讲不通的。

  设定“最低消费”,对于一些节俭用户与长期没住人的住户来说,他们在没有增加用水量或者根本没用水的情况下会被“最低消费”。水厂可以通过让消费者出冤枉钱的办法转嫁亏损。但是问题真的这么简单吗?除了那些家里没人的住户以外,既然供水企业设定了最低消费水量,这就像交钱吃自助餐一样,他们“被消费”以后,不会白白被供水企业占便宜。即使他们根本用不了5吨水,他们也会增加用水量,直至用满5吨水。供水企业为了减少亏损,岂不是要不断提高“最低消费”门槛,逼迫消费者继续增加用水量。如此“扭亏”逻辑岂不荒唐?

  供水部门真的如此不讲逻辑,不顾常识吗?在我看来,供水部门或许另有如意算盘。比如,水厂本来是盈利的,供水部门设定“最低消费”的目的不是减少亏损而是多赚钱。更为重要的是,供水企业还可以打亏损悲情牌为下一步涨价铺平道路。只是供水企业玩假亏损的把戏逼宫涨价的伎俩早已见怪不怪,手法并不高明。

  换个角度讲,不管供水企业是真亏损还是真盈利,供水企业强迫消费者“最低消费”都是站不住脚的。从市场经济的角度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与供水企业之间形成消费合同关系以后,供水企业理应为他们提供周到的服务,消费者有权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供水企业设定最低消费水量实际上是强买强卖,与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背道而驰。

  而且,《城市供水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赤壁市以“最低消费”的说法鼓励消费者多用水,明显违背了节约型社会的宗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成为共识,资源紧张警报一再拉响的当下,无论从节约水资源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城市都不能为了利益,设定最低消费水量。相关部门也不能坐视不管。

  众所周知,城市供水以地域分界,全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具有天然垄断属性,带有一定的公共性,其首要目标并非盈利,不能简单地以市场眼光来衡量水产品的价格,不能总想着涨价,掏消费者的腰包。而要考虑消费者的心理感受与承受能力,不能乱设最低消费门槛。再说,水价到底是高还是低,是否非涨价不可,供水成本核算与听证都是不可或缺的程序。相关部门不能被设定“最低消费”的亏损悲情牌迷惑,因为供水企业哭穷就轻易满足其涨价诉求,而罔顾消费者的利益。胡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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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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