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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100户业主没交费 200户竟跟着被断电(3)

2011年03月25日 10: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此,龙泉驿区供电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称,小区擅自启用已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属违约行为。按相关规定,电力部门中止了违约行为的继续进行,随后下达了“用电核查结果通知书”,对用电方的违约行为进行现场认定,并发出“违约用电通知书”,对用电方进行处罚。

  按要求,用电方需在3天内到龙泉驿区供电局缴纳罚金。该负责人表示,经查,桃花源别墅小区违约用电量共400千伏安,按每千伏安30元违约费计算,用电方需缴纳1.2万元违约使用电费。

  小区再次停电,居民们很关心何时来电。对此,该负责人称:“待物管方缴纳违约使用电费和所欠电费后,方可恢复供电。”

  尴尬 新老物管“踢皮球”至今无人认违约责任

  尴尬的是,这份“违约用电通知书”虽已发出,但至今无人签字。

  龙泉驿区供电局办公室负责人说,因桃花源别墅在该局签订的用电合同上显示的用电单位为前物管“成都市好日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此通知书的抬头为该公司。

  然而,该公司拒绝在违约通知书上签字。对此,一名自称好日子物业负责生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杨文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们已撤离桃花源别墅,不可能在上面签字。签了就是冤大头。”

  “户头的确还是我们的,本来说好离开后一个月内过户,现在只是没过户而已。”他表示,手续已向易和物业移交完毕,“违约用电这事跟我们没有关系。”

  然而,易和物业代表杨古镇表示,从“违约用电通知书”来看,是发给好日子物业的,与易和物业无关。

  杨古镇认为:“业主私自撕封条拉闸供电,作为物管,我们只能承担未及时发现的责任。”

  □最新动态

  有关部门出面协调小区再次提前供电

  对居民提出的“一户一表”建议,龙泉驿区供电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可以实现”。

  “开发商在小区建成申请用电时,为节约成本,未申请‘一户一表’。因此,桃花源别墅一直是作为一个协议主体。”该负责人表示,要换成“一户一表”,实际上是对协议主体的更改,需要原主体提出更换要求,并在物管方征得用户同意后,向龙泉驿区供电局提交申请。对更换电表所产生的费用,他表示“将由每家每户自己承担”。

  对此,杨古镇表示,已向部分业主口头征求意见,“涉及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有人同意也有人不同意。”他表示,下一步,或将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征求业主意见,按业主意愿决定是否申请“一户一表”。

  昨晚8点,华西都市报记者得到最新消息:桃花源别墅小区已于半小时前再次通电。

  龙泉驿区供电局办公室负责人解释说,为解决居民夜间用电需求,有关部门出面要求提前供电。他表示,区房管局、区应急办等多部门拟于今日当面协商欠费及违约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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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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