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农业部、环境保护部13日发布通报,指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泸州段3起建设工程违规。通报建议四川省政府对此严肃处理,并责令违规单位予以补救。
通报指出,这3起工程分别为泸州市江阳区张坝防洪护岸工程、纳溪区麻柳沱防洪护岸工程及泸州综合码头工程,均位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程的修建和运营,对保护区和保护对象造成了严重影响。
通报称,3起工程共涉及改造保护区自然河岸5600多米,占用保护区岸滩近70公顷,使保护区自然性下降,面积减少。
其中,两起防洪护岸工程使河岸渠道化,隔离、占用河漫滩地,原来洪水期淹没区域鱼类的天然产卵场及幼鱼的索饵场永久消失;泸州综合码头工程虽未对鱼类栖息地造成较大破坏,但营运后进出船舶增加,航运活动、噪声和污染将对鱼类的栖息繁衍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上述工程主要违规如下:破坏了国家重点保护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在保护区缓冲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审批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环评时,未按规定征得环境保护部的同意;未按规定编制工程对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报农业部组织专家论证。
通报以“情节严重,负面影响大”概括三起工程的对于环境的影响,为保护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通报要求四川省政府依法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建议责令违规单位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最大限度恢复保护区原有生态功能。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于2000年4月,初名长江上游合江至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5年改为现名。该保护区是为维护长江上游鱼类种群多样性和长江上游自然生态环境,合理持续利用渔业资源,补救因水电工程建设和经济建设等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拯救长江上游濒危鱼类而建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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