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十年前,深圳就开始尝试生活垃圾分类并制定相关规划,但因至今成效不大而多次被市人大代表质疑成“鸡肋”。记者昨日从市城管局获悉,深圳即将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而垃圾分类届时也将与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挂钩。
深圳很早即在部分小区、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并建设了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如南山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已建成投产,市城市生物质废物综合利用厂也已立项。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回收量/再生资源量)约为50%,垃圾减量化率为25%。尽管如此,但生活垃圾分类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垃圾减量和分类收集是一项系统工程,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城管局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有毒有害垃圾和电子垃圾又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各部门尚未形成合力。同时,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处理设施体系还不够完善,普通生活垃圾仍主要采用混合收运处理。全市也还没有专门的垃圾分类收集法规或规章,仅仅依靠行政手段推进,难以调动垃圾产生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市城管局直言。
该局表示,深圳即将推进以市政府投资为主,适当吸纳部分社会资金的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体系建设,提倡政府先带头回收再生资源,带头采购和使用相关产品,并全面普及市民的垃圾分类知识。
同时,重点制定并实施《深圳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一方面,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补贴机制。扶持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再生利用试点企业和示范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另一方面,明确单位和居民的垃圾减量和分类责任,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制定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挂钩的垃圾处理费收费机制。” (记者/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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