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出通知,批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由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激增,垃圾处理能力相对不足,一些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困境,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稳定。要通过促进源头减量、推进垃圾分类、加强资源利用等措施,切实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通过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收运网络、加快设施建设等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50%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50%。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意见》指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土地资源和污染控制条件较好的城市可采用填埋处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意见》强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区、市)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