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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环保标兵酿污染大祸 监管部门渎职失职

2011年05月16日 09:5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当前环境事件最令人焦虑与忧心的不只是企业的道德沦丧,而一些监管部门的渎职失职,需引起更多重视

  建厂以来从未有过环保违规记录,又通过极为严格的ISO14000环保认证,一年前还通过上市前的环保核查,然而就是这个堪称“环保标兵”的浙江德清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却被曝是当地居民“血铅超标”事件的“祸端”。截至11日,300个送检样本中,就有31个超标,其中11个是孩子,还有1000多个血液样本正在检测,血铅中毒人数还可能增加。记者最新获悉,目前海久电池已被勒令停产整顿。(5月15日《新华每日电讯》)

  一个从未有过劣迹记录的“环保标兵”,竟然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而如此瞒天过海、遮人耳目的闹剧并非企业单独的表演,监管部门如果不是失职就是默许。

  请看在这起恶劣的环境事件中,作为环境监管部门——浙江省环保厅是怎么做的。在其官方网站上“关于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黑字白纸地显示:“项目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要求”。

  然而,血铅事件发生后,浙江省环保厅上报给浙江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材料却显示,该公司存在环境影响问题,环评部门和当地政府早已知情——“2010年,该公司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上市环保核查报告,在核查过程中,发现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尚有113户居民应该搬迁。对此,德清县政府2010年3月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一年半内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113户的拆迁工作。但是目前,只有25户完成了搬迁。”

  明明知道企业存在对于周边环境和居民可能造成的危害,监管部门视若无睹、听之任之。明明了解企业在保护措施上存在严重不足,相关部门竟然通过了污染企业的上市环评,令其以“环保标兵”的面目示人。这是对环境监管部门的莫大讽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监管部门对污染环境事实不闻不问,甚至参与作假,无异于是违法企业的“共谋”。

  从某种意义上,空气、水等公共环境资源可以视为全体公民的“公地”,是最应珍视的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与保障,但现实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环保部门本应是“公地”的守望者、监护人,如今一些部门却将职责与权利当做谋利的工具,将公共利益看做可以与GDP、政绩交换的筹码,在他们看来,只要符合部门利益需要,只要眼前局部的经济利益需要,必须履行的职责可以放弃,必须执行的党纪国法也可以商量与通融,执法者如此知法犯法,怎么能够有力震慑环境违法,怎么能够真正查处污染企业与环境犯罪?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只有严格执法才能形成良好的秩序。因为,企业逐利的本性不可避免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不遗余力减少治理污染的成本与支出。这就需要强有力的监管与约束,抑制企业内在的排污冲动与各种花样百出的欺骗伎俩,才能保证公共环境与宝贵资源不被恶意消耗与肆意破坏。这也就更要求环保部门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因为这是最后一道防线。

  从这起“血铅超标”企业竟然通过上市环保审查、成为“环保标兵”的典型事件中,我们看到当前环境事件最令人焦虑与忧心的已不只是企业的道德沦丧,而一些监管部门的渎职失职,也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与杜绝这种“共谋式”的执法,让公共环境不会因为执法不力面临恶化的悲剧。 (尹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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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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