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漏偏逢连夜雨。两天时间内,杭州的自来水水源两受污染。先是6月4日夜,一辆载有化学品苯酚的罐装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0吨苯酚泄漏。时逢该区域内暴雨,泄漏苯酚随地表水流入新安江中并直接影响其下游水系。因担心饮用水安全,杭城部分市民开始抢购各种桶装纯净水及矿泉水,杭州几家大型超市今天上午已出现桶装水断货现象。(6月6日中国新闻网)
后是6月5日,有市民反映所在小区自来水里就有一股类似樟脑丸的气味,而且味道越来越浓。经证实,杭州除余杭镇外,瓶窑也发现自来水有异味。余杭水务公司初步查明,有机污染物来自南苕溪上游的临安青山湖工业园区。经过杭州市专业检测部门的监测,苕溪原水中出现了约10种苯烯类有机物质。(6月7日钱江晚报)
两起污染事件发生后,相关方面的反应还算迅速,紧急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关闭受污染水厂,启用备用水源,呼吁市民提前储水等措施。目前虽未见有市民因饮用污染水致病,但对社会造成的恐慌却已形成,市民疯狂抢购桶装水便是一例。而由于污染事件造成政府支出的增加,对市民生活造成的不便,也是不易统计。
两起污染事件,相隔只差一天,这是巧合吗?透视污染事件,可以看出时间上虽有些巧合,但事件的发生却并不那么巧合。
拿第一起污染事件来说,虽说是交通事故惹的祸,但一辆化学品运输车导致如此大的污染事件,这个解释让人很难完全信服。首先,车辆发生事故后,苯酚泄漏,轻而易举地流入了新安江,这虽有雨水的助推作用,但事发路段离新安江近,恐怕也是原因。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像这样紧邻水源的地段是不是可以被划定为限行的区域?即使不适合限行,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如果有的话,这类事件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再者,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当了解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我们不知道这辆化学品运输车有没有完全达到条例的要求,事故发生后有没有采取正确的应急处置办法,但如果处置得当,想必也不会出现这么大的事故和污染吧。
再说第二个污染事件,初步查明,污染物来自南苕溪上游的临安青山湖工业园区。污染事件一发生,有关部门就轻而易举的找到了污染源。人们不禁要问,之前环保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为什么没有查处?污染已经造成,才主动查找,典型的事后诸葛,事前失职。而且苕溪中发现约10种苯烯类有机物质,但对于危害性,卫生部门却不知道,原因是这类物质不在卫生部门检测的国家饮用水规定的指标范围之内。这个时候还摆出一副“无知者无罪”的脸孔,除了增加恐慌,彰显了自己的无能和没有担当外,还能有什么用?
城市用水一直捉襟见肘,一旦水源被污染,不但浪费了宝贵的水资源,还会威胁千万市民的健康。即使有完备的紧急预案,处置迅速得当,也会造成社会的恐慌,带来巨大的成本支出,成为城市难以承受之重。保护水源,怎样严格和仔细都不过分。让水源远离污染,必须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而这考验的是政府平时的工作水平和扎实程度。否则,污染发生了,应急如何迅速,损失也难以弥补了。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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