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际原子能机构调查团对长麦克·韦特曼(左)在福岛调查。
国际原子能机构评估日本核安全报告认为,日本拥有一个有序的紧急事件防范和应对体系,但复杂的组织结构关系延误了政策决断。
联合国机构一份报告显示,日本在核安全方面存在监管不力、准备不足等缺陷,导致地震和海啸风险被低估。
报告同时说,日本核安全监管体系内部组织结构繁杂,延误了核事故对策的决断。
“深度防护”措施不足
国际原子能机构一个18人的工作组5月24日至6月2日在日本实地评估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事故并起草一份160页报告,17日呈交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以供下周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核安全部长级会议参考。
路透社18日援引所获报告文本内容报道,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认定,日本低估了海啸对福岛第一核电站的潜在威胁,应对海啸风险的“深度防护”措施不足。
报告说,日方在2002年后一次核安全评估中着手升级并强化防护措施,但仍不足以应对海啸的破坏性影响及其伴生的各类危险情形。
“另外,(核安全)监管机构没有审查并批准那些新提出的防护措施。而(地震和海啸前所作)事故应对准备不足以应付核电站多重故障。”
决策缓慢 延误救援
国际原子能机构2007年曾建议日方设立一个权力更大、更为独立的核安全监管机构,以在出现事故时提高决策力和执行力,遭到拒绝。
核泄漏发生后,一些人认为,日本内阁下属原子能安全委员会、经济产业省下辖原子能安全保安院等监管机构未能形成合力,反而彼此掣肘,导致核泄漏应对进展缓慢。
报告建议,日本和全球其他国家应从福岛核事故中汲取教训,提升核安全监管标准和要求,令反应堆能抵御小概率、“复合型”外部威胁。
日本共同社18日报道,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班目春树新近接受采访时,承认这一机构在核安全监管和政策制定方面所扮演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班目说,日本核安全监管落后于国际标准。相比一些欧美国家,原子能安全委员会会就潜在严重核事故制定建议对策,但不做官方强制要求,只是将是否采取这些对策的决定权交由核电站运营商,由后者自行定夺。
产经大臣 呼吁放行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海江田万里18日呼吁地方政府为当地核电站重新运转“开绿灯”,以避免电力紧缺影响日本灾后重建和经济复苏。
日本现有54座商业核反应堆。现阶段,包括福岛第一、第二核电站反应堆在内的35座受地震影响或定期检查而处于停运状态。
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原子能安全保安院要求11家拥有核电站的电力企业采取紧急安全对策,包括确保电源和通信手段、防止氢气爆炸等。
海江田说,经原子能安全保安院实地检查,相关电力公司的安全对策已过关,重新运转核电站不会有安全隐患。
不过,重新启用核电站需得到电站所在地方政府认可。岛根县知事沟口善兵卫说,需检查安全对策是否到位后才能作出决定。
海江田说,他打算于下周亲自前往福井县等地,争取地方政府放行已完成定期检查的核电站。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