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现将“十一五”时期本市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下降率、产业能耗、生活用能及下降率情况公布如下:
指标 计量单位 2010年 “十一五”累计
上升或下降(±%)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712 -20.00
单位GDP电耗 千瓦时/万元 826.20 -17.13
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937 -27.98
第一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713 4.74
第二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914 -24.03
其中: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953 -24.62
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17 -13.05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0.423 -10.24
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吨标准煤/万元 3.095 25.75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吨标准煤/万元 0.192 -26.05
生活用能 万吨标准煤 1007.3 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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