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在内的民用建筑要开始强制节能了。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起草的《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于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一部省级建筑节能地方法规。
现状建筑能耗占总能耗近三成
由于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起步较晚,按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我省90%以上的既有建筑未能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同时,我省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5%,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比例还将会不断提高。我省目前大多数建筑还属于高耗能建筑,这个问题不解决,将直接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即便有少数的节能建筑,但大多还停留在高端项目上,此外,由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而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成用户的负担。在相关税收优惠不足以抵消掉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绿色建筑往往只能成为高档住宅的尝试,难以赢得绝大多数市场。
新规强制建筑利用太阳能光热
笔者发现,《条例》在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节能、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激励措施等方面都制定了具有创新性的条款。
根据我省的气候特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将太阳能光热利用明确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具备太阳能光热条件的建筑,都应当安装太阳能光热建筑设施。
省住建厅厅长房庆方在解读《条例》时指出,新规范从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方面都明确了新建建筑节能的准入标准,凡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筑,不得开工建设,不得竣工验收,不得销售,不得投入使用。“这都是为了确保到今年底,广东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7%以上。”
目标完成建筑改造超1900万m2
省住建厅已明确了我省发展绿色建筑的目标:2011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37栋以上,其中广州、深圳分别新增5栋以上绿色建筑,珠三角其他地级城市分别新增2栋以上绿色建筑,珠三角以外的其他地级城市和顺德区分别新增1栋以上绿色建筑;“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总量500栋以上,绿色建筑形成一定规模。
房庆方厅长提出: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内累计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达1900万m2以上,节约40万吨标准煤。2011年至2012年期间,累计实现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达到600万m2。2013年至2015年期间,累计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达到1300万m2。
条例亮点
新建建筑——— 购房合同须包含节能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及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既有建筑——— 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为重点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建筑用能系统的智能控制等改造措施。
建筑用能——— 公共建筑超额用电征附加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建筑用电限额标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对超过用电限额的征收超额附加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账户,专款用于建筑节能改造。
可再生能源应用——— 具备条件的强制应用太阳能
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未按照标准进行设计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卢轶 通讯员/孙波 实习生/常仙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