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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提上日程 排污企业整改逾期或日罚十万(2)

2011年07月15日 07: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五年多来,没有一个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向中石油索赔,而地方法院则对民间索赔的诉讼不予立案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曾参与多部环保领域法律、规章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称,“在这种情况下,按日计罚就显得很重要,能够倒逼违法企业尽早采取环境整治措施。”

  王灿发透露,此前重庆市人大制定的《环保保护条例》中曾列入“按日计罚”,企业改正率从出台前的不到5%上升到80%以上。

  王灿发透露,曾参与制定的《水污染防治法》初稿也曾列入“按日计罚”,但因为立法者担心企业负担过重而最终删除。

  一位法律专家指出,现在很多油企、矿企、药企等“双高”行业企业,宁可向江河湖海“直排”而被罚几十万元,甚至将其列入企业的会计报表,也不愿花几千万元自建污水处理厂。

  “这样就造成治污企业成本太高被市场淘汰,而排污企业则能靠成本优势发展壮大,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这位法律专家说。

  而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据惠州市环保局透露,本周一中海油旗下的中海炼化惠州炼油分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后,发生地周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超标,个别检测点一氧化碳浓度一度超标0 .6倍。曹东指出,大气污染扩散性较水污染强得多,需要开展更扎实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环保部相关人士透露,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国家机构代理环境公益诉讼等机制有望作为独立条款列入新环保法,从而由部门规章的参考性标准,变成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条款,并为日后的环境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等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铺平道路。

  该人士称,数额计算标准、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承担主体、赔偿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细节也有望随后实现法定化。

  环保部一份内部报告也指出,“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着力建立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赔偿机制,设立专业的环境污染事故损害专业鉴定评估机构,建立鉴定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原则以及赔偿方式、社会化分担模式。建立损害评估、损害赔偿以及损害修复技术体系与制度框架。推动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进程,促进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赔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对此,环保部一位匿名专家解读称:“目前在我国环境管理实践中对私益环境损害的赔偿远不能足额到位,对公益环境损害的赔偿更是很少涉及。此举将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纳入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 梁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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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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