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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使用伪劣水管 居民与供水企业同受伤(2)

2011年07月28日 11:02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河北慧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负责石家庄4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张国平说,按石家庄物业条例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只行使代收代缴水费的功能,但现在却由于水费亏欠陷入亏损困境。仅从去年3月到今年3月,4个小区累计亏欠水费100多万元。

  据王士贞介绍,居委会辖区内的23个住宅小区的供水管网产权都属于开发商,供排水公司一直延续使用小区建设期间与开发商签订的供水合同,小区内的供水管网维护与居民收缴水费等则由开发商委托物业来管理。“没有出现亏欠水费的小区都是开发商在贴钱,如果以后开发商不管了,肯定也会出现类似的停水问题。目前居委会辖区内有四五个小区都存在水费亏欠现象。”

  公共设施事关民生安全监管应贯穿始终

  记者采访了解到,小区管道大面积漏损不仅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还有可能导致污水渗入自来水系统,造成公共卫生事件。

  一些饱受停水困扰的小区居民说,开发商赚了钱自己跑了,却把一个烂摊子扔给我们,这么多年居民吃水困难,物业亏损喊冤,供水公司不堪重负,这种局面到底应该由谁来收拾?

  “开发商之所以敢于大量使用伪劣管道,关键是职能部门缺乏监管。”石家庄市君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单槐生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但在实际操作层面,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将管网建设纳入到对房地产项目的全程质量监管中。高新区供排水公司有关负责人也证实,他们从未接受过这方面的验收任务。

  高新区供排水公司副总经理于兴说,房产项目中的供水管网都属“隐性”工程,施工结束后,管道入地、设施进墙,“生米煮成熟饭”,根本无法再去验收。他认为,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开发商立项开始,由所涉及的各部门共同参与、提前介入,全程跟踪验收,保证建设质量,维护群众用水安全。

  专家认为,供水管网问题仅是难题之一,房地产建设项目涉及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多项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国家加强监管,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不能开发商建完走人,百姓企业遭受损失。记者巩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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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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