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强烈对比再次引发人们对中国环境污染问责的思考。对于环保组织准备提起的公益诉讼,也不被专家看好: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专门性海洋生态赔偿规范还没有出台,由于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并没有形成,如果由民间组织直接出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不被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很大。
中国经济法学会理事、暨南大学法学教授李伯侨表示,对于一些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西方国家有集体公益诉讼制度,即政府甚至环保组织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起诉污染企业,为受害者追讨民事赔偿。但国内的公益诉讼仅限在刑事案件,对污染事件的处理大多局限在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民事索赔上仍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像这起事件中的扇贝养殖户,如果主动起诉的话,往往因为单打独斗、取证困难等问题,难以与企业抗衡。如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就会缩水,损失就无法弥补。
类似的例子可以追溯到2005年12月,中石化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导致松花江污染事故发生后,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及其研究生曾以自己和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三种自然物为共同原告,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要求污染企业赔偿100亿元,用于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平衡恢复的诉讼请求,但黑龙江省高院拒绝受理此案。
污染损失难以确定仍是阻碍公众维权的一个难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于芳教授表示,我国针对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失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技术上存在一定困难,评估制度上还有不确定性。记者 谢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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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海域部分油污与漏油无关第二单恶性环境事件隐藏幕后?
8月3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公布,唐山丰南近岸油污和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油颗粒样品的油指纹鉴定结果均为燃料油。
北海分局称,经河北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鉴定,7月27日,唐山市海洋局在丰南近岸海域(距离陆地6海里的海面上)发现黑色油污块群漂浮带(约3500m长、30m宽)。中国海监丰南海监大队迅速按技术规程提取了3个油样送检。7月28日在乐亭老米沟河口东侧沙滩发现少量已经风干的直径约0.5厘米的油颗粒。经对这两处送检的油样进行油指纹鉴定分析,结果均为燃料油。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燃料油与原油完全是两回事。蓬莱19-3泄漏的为原油,而原油经过加工才能成为燃料油。但河北省唐山市海事局党工部一工作人员表示,6月以来,在海事局辖区的工作职责内,主要是对商业运输船舶和施工船舶的监管,并未出现船舶溢油事故,但并不能保证其他不在监管范围内的船舶排放较多油污。
分析人士称,河北乐亭近160户养殖户发现油污导致养殖的扇贝等海产品大面积死亡,扇贝苗死亡率高达70%事件,如果跟蓬莱漏油事件无关,则可能出现了第二单恶性环境污染事件。 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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