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亟待修订 养殖户负有主要举证责任
尽管在上月初,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接到了国家海洋局开出的20万罚单,但这笔钱对于深受油污之苦的沿岸百姓来说,似乎并没有
什么意义。如果两起事件真与康菲公司渤海油田漏油有关,那么从渔民到养殖户,他们的损失该由谁来买单?《新闻纵横》值班编辑沈静
文昨天深夜采访了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崔凤。
记者:崔院长我们知道康菲公司已经收到了一张20万元的罚单,假设乐亭的养殖户还想通过向康菲公司索赔的方式来挽回自己的损失,这个在法律上行得通吗?
崔凤:如果证实油污是来自康菲公司溢油造成的话,可以由乐亭的受影响的养殖户,或者其他一些企业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要求它一个赔偿。
记者:养殖户的损失是可以算出来的,但是环境的污染却很难,特别是这种污染现在还在持续的显现出来,随着污染程度的累积,对漏油责任方的追责会不会也跟着累积呢?
崔凤:现在海洋环境保护法里边规定这是最高的上限20万,其他的具体规定。
记者:那是不是说有一些问题其实是当初制定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的?
崔凤:对,因为这个海环法制定也已经很长时间了,在这期间也没有经过大的修改,这样的溢油事件在这儿之前遇到的也不太多,当时定的处罚的上限可能还没有考虑到这个情况,所以也提出一个迫切的要求,对于海环法要必要的进行修饰。
记者:那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好像向康菲公司索赔是这些养殖户挽回损失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那在实际操作的时候会有什么问题吗?
崔凤:油污是不是就是由康菲公司造成的,要调查和科学上取证,即使证明了养殖户的损失就是由于油污导致,这需要繁杂的手续,要证明他们之间有相关性。
记者:这个举证的责任该由谁来负呢?
崔凤:养殖户应该负有主要的方面,国家海洋局可以去配合,提供一些证据,但是主要还是由养殖户来。
(记者杨均天、陈庆滨、天津台记者刘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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