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排污单位罚5万到10万元,对一些企业来说,宁交罚款也不停止污染。”多位听证代表表示,设立罚款金额就是要警示和威慑企业和个人,但罚款金额设定太低很难起到约束作用。对一家企业来说,和10万元的罚款金额相比,不顾环保获得的经济利益要远远超过罚款金额,所以常常不惜被罚也要违规。听证代表们认为,应重罚排放砷、铬等有毒有害废液行为,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比如陆良铬渣事件就是疏于防范。
云南民族大学教授王珊珊说:“《保护条例》中有很多地方涉及到罚款,但缺少对后续责任的追究,容易出现宁愿被罚款也要违法的现象。”
治标治本,抓住水污染防治突破口
早在1997年,《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便颁布实施,但13年来,这部条例却没能保住阳宗海这颗“滇中明珠”。究其原因,体制不畅是导致这一后果的重要因素。
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少柏说:“长期以来阳宗海管理体制不顺,阳宗海的管理机构职责单一,主要职责只局限在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方面,难以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做好阳宗海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够科学,难以对阳宗海实行分级保护;相关部门对阳宗海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力度不够。”
2008年,阳宗海严重砷污染事件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对阳宗海的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于2009年10月成立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新修订的《保护条例》则明确了昆明市政府全面负责阳宗海保护工作的职责,将阳宗海周围546平方公里全部纳入保护范围,主要是为了彻底解决阳宗海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时借鉴了滇池、抚仙湖保护和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成功经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规定“管理机构在阳宗海保护区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水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工业、农业、林业、旅游、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民政等范围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实现精简、统一和高效的行政执法模式,彻底改变长久以来“多龙治水”的局面。
云南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段昌群指出,当前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中,仍有5个湖泊水质处于Ⅴ类和劣Ⅴ类水平,湖泊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种种迹象表明,各大湖泊水污染负荷远大于水环境承载力,污染削减速度赶不上污染增加的速度,实际治理速度赶不上发展要求的治理速度,水环境好转的内在机制并没有形成,大多数湖泊水环境持续恶化的危险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段昌群说,九大高原湖泊的水环境污染在本质上属于“结构性污染”,也就是说在有限的技术经济条件下,按现今的产业结构及其空间布局,不产生污染是不可能的;如果不基于水环境和水资源支撑能力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高原湖泊的治理是没有出路的;即使当前取得一些进展,也是难以巩固和维持的。为此,需要把各大湖泊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要突破口,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在源头上消除产生污染的根源,高原湖泊的治理才能与区域经济社会的优化发展有机结合。
“根据一湖一策的原则,希望《总体规划》能广泛听取意见,科学规划,成为高原湖泊治理的一个典范。”段昌群说。
本报记者 张文凌 通讯员 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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