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0日,位于墨西哥湾的“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引发大火,钻井平台底部油井自4月24日起漏油不止。事发当天,奥巴马就命令内政部长对此事故展开详尽调查,在30天内提交报告。美国国土安全部长随即宣布,漏油事件的影响已经不是英国石油公司及其承包商越洋钻探公司能解决得了的,美国政府或将大规模介入。随后对责任方展开刑事与民事调查。
当年6月初,漏油封堵成功。6月16日,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美国政府就与英国石油公司达成共识,由英国石油公司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但200亿美元的金额不是赔付的上限。我们不难看出,英国石油公司自事故发生伊始,不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而且积极承担责任。
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能如此迅速处置,基于三点:一是美国政府的强硬态度;二是美国《油污法》为应急处理和事后赔偿提供了法律保证;三是美国人强烈的环保意识。
其实,渤海湾溢油事故发生后,在决策层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海洋局一直在积极督促解决;在法律层面,尽管我国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但《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都是处置此次事件的重要依据。如此之下,为何康菲还遮遮掩掩、避重就轻,十分漠视,这与他们深谙我国国情有关,康菲以为环境污染在中国没什么大不了的,许多瞒报污染事故曝光后,大多处罚不重,不了了之,它也梦想着有这样的结果。
康菲的傲慢,让我们看到了在此次事故处理中,我们与美国的差距,我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政府的处置措施还不够给力。且不说我们处理此次事故还有法可依,倘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个事故要是发生在美国,3个月的时间,处理的结果也一定不是这样,康菲也一定不是这样的态度。
令人欣慰的是,国家海洋局主要领导日前已经表示,8月31日康菲如果实现不了“两个彻底”,该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一定会比过去的更加严厉。他说,“在中国的海洋,我们不允许任何企业、任何方面对它肆意地进行损害,任何企业损害我国海洋环境都必将付出代价。”钟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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