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黑龙江省政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要坚决加大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会议要求全省各地认真查找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立即对瓦斯、水害等隐患进行排查,尤其要对被关闭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真正做到被关闭矿井拉倒井架、切断电源、拆除设备、炸毁井口、停供火工品。
二是要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全省要加强整合矿井、整改矿井、停产矿井和建设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强力推进煤矿资源整合工作,防止借整合之名再度出现非法生产、拖延关闭现象。
三是要下决心推进小矿井的整合工作。据黑龙江省安全监管部门统计,全省现有地方小矿井743处,正在开工生产的有437处,占总数的58.8%。小矿井生产既浪费资源,又轻视安全。黑龙江省将下定决心推动整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小矿井“遍地开花”的问题,不给非法违法开采留有空隙。
四是要坚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肃惩处,特别是对那些未批先干、待批开工、火工品来源不明、私接电源、私设密闭、私开工作面、超能力和超定员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要发现一个惩处一个,决不姑息。对那些违法违纪性质恶劣的企业法人,要依法依纪严厉惩罚。
五是要切实把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等原则,着力解决工作不实、整顿不力等问题。建立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与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挂钩制度,对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边批边采的,一经发现,即使不出现事故,也要对属地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人,轻者黄牌警告、重者要建议免职或调离岗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孙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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