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获悉,因非法开采小煤窑,巷道坍塌砸死两名工人,男子沈洪吉和高忠山被市一中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1年半。
据法院认定,沈洪吉于2009年初,在房山区史家营乡大村涧村回青涧路东侧非法投资开采小煤窑,由高忠山带班,带领工人进行非法开采。2009年2月12日晚上8点多,工人丛某和于某在井下采煤时,因巷道坍塌造成二人死亡。经鉴定,于某属于创伤性休克死亡,丛某符合窒息死亡。
沈洪吉称,2009年2月,他出资找人挖煤,之后又把井口承包给了高忠山,由高忠山找工人干活。两人口头协议,沈洪吉按照150元一吨的价格收煤。
高忠山称,他一共找来4个工人干活,将他们分成2个班,一班大约能出4吨煤。截止到事发前,他们一共出了100吨煤。
参与救援的工人张某称,事发当时,他和另一工人正在宿舍休息。带班的高忠山进屋叫他,“快跟我下井,井下出事了”。于是张某等人就赶紧从宿舍出来,跟着高忠山下了井。在井下30米左右处的巷道,有一块大石板压在丛某和于某身上。三人用木头把石板撬了一个缝,把丛某从石板下面拉了出来。之后,几人又用了一个小时,将于某从石板下拉了出来。随后,沈洪吉将两人的尸体拉到了殡仪馆。
法院认为,沈洪吉、高忠山在非法开采小煤窑的过程中,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并判处沈洪吉有期徒刑2年,高忠山有期徒刑1年半。 记者 孙思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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