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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铬污染”肇事企业竟擅自复产

2011年10月21日 08:5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铬渣随处可见 污染仍未解决

  前不久,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被披露,引起全国广泛关注。8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要求,肇事企业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良化工”)在停产整治期间,必须完成老铬渣库和现厂内渣库堆存的全部铬渣的无害化处理,未经曲靖市环保局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然而,据当地村民反应,9月底,陆良化工在没有满足复产条件的情况下竟然恢复部分车间生产,而试图阻止其复工的部分村民被企业保安打伤。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赶赴云南曲靖调查发现,陆良县小百户镇兴隆村村民仍然生活在“铬污染”环境中,没人对污染土壤进行检测,甚至连随处可见的铬渣也未作处理。

  肇事企业擅自复产 村民阻止被打伤

  9月1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表示,对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以及2012年年底前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处置完毕方可恢复生产。然而,据当地村民反应,在铬渣并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下,肇事企业陆良化工竟擅自恢复生产,而试图阻止其复工的部分村民被企业保安打伤。

  铬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云南省领导纷纷作出批示。8月16日,云南省环保厅向曲靖市人民政府发送《关于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非法转移倾倒铬渣,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意见的函》称“根据我厅调查,造成此次污染事故的云南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其行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曲靖市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该公司法人代表及主管人员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9月1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全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视频会议上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受理、审批云南省曲靖市的所有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该市全部完成非法倾倒铬渣和被污染土壤的处置工作等整改要求。张力军在会上强调:“对现有铬盐生产企业,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以及2012年年底前历史遗留铬渣治理任务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顿,处置完毕方可恢复生产;铬渣堆存场所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污染扩散。”

  无论是环保部的要求还是云南省环保厅的规定,陆良化工及其关联企业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的复产,都应履行十分严格的手续。然而众多村民反映,9月底,陆良化工部分车间及其关联企业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的维生素k3、铬粉等生产线均已复产。一些村民去阻止企业生产,结果被保安追打,一些人被打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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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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