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由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提起的公益诉讼在曲靖中院立案。这起被环保组织称之为里程碑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的是云南省曲靖市的陆良化工厂造成的重大污染事件。该案中被“自然之友”“拉来”的原告之一——曲靖市环保局表示,“出发点是好的,但反过来是给政府添乱”。 (10月26日《新京报》)
按理说,污染企业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戕害了民众的身体健康,引起了民怨沸腾,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行政管理成本,这才是不折不扣地给政府“添乱”。民间环保组织进行公益诉讼,让事件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不但要替遭到戕害的百姓讨还公道,也是要把政府从这团纷扰的乱麻中解脱出来,这是对国家、政府法律政令权威的维护,是典型的给政府“添花”之举,怎么成了给政府“添乱”呢?
按照曲靖市环保局的逻辑,似乎对污染企业进行诉讼就是让政府为难,就是给政府“添乱”。反过来我们当然可以这样理解:倘若对污染企业听之任之,纵容和默许它的污染行为,不和其打任何官司,那自然就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就不是给政府“添乱”了?
这是不是对当地政府和污染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的一种佐证?
据悉,民间环保组织进行的这场公益诉讼,之所以被称为“里程碑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是因为,之前不少草根环保组织提出公益诉讼,往往都过不了法院“立案”这一关。此前,只有一例环保社团作为原告提出的公益诉讼得到受理并胜诉,那起案件的原告是带有官方性质的由环保部主管的中华环保联合会。想想也真够令人心酸的:一场由民间环保组织发起的正义凛然的公益诉讼案,只要法院受理立案了,就成为了“里程碑意义的公益诉讼案件”,就让一众民间环保组织备受鼓舞。然而,这些草根环保组织未免也高兴得太早了,毕竟,这场给政府“添乱”的公益诉讼案件实在太过前途未卜了,真正要让官司打得有理有利,制度规范必须紧紧跟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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