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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监测到底谁说了算

2011年11月09日 10:29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担忧以高标准监测出的结果可能会引起民众的恐慌,这其实是对民众还不太信任。

  调查显示,69.8%的北京市民感觉环保部门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自己的直观感受“不相符”(11月8日《中国青年报》)。

  北京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之所以让公众感觉可疑,主要原因就是监测标准问题。据了解,作为雾霾天的重要衡量指标,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在美国、日本、德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国都已纳入国家空气质量的强制性限制标准,我国则仍采用PM10的监测标准。也就说,北京告知市民的“轻度污染”,其实是低标准下得到的监测结果,这当然和大家的实际感受很不一样。

  这样的监测结果,对公众来说已经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公众那种“不相符”的感受,与其说表达的是对监测结果的怀疑,不如说是对监测标准的不满。看来,要让官方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公众的感受吻合起来,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监测标准,把人们的实际感受给“监测”出来,说白了,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应以公众健康为本,偏离了这一点,空气质量监测还有什么意义呢?

  有关专家说,之所以不采用PM2.5的较高监测标准,政府也许是担心监测数据会让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担忧以高标准监测出的结果可能会引起民众的恐慌,这其实是对民众还不太信任。要说恐慌,长期对官方数据不信任引起的恐慌,要比面对某个数据的恐怕大得多。事实上,发布标准合理的监测结果,有利于调动大家对环境污染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促使大家意识到自己对环境保护的责任,这不但不会产生不安定因素,反而能调动大家的环境参与意识。比如我们经常呼吁市民要多乘公交车,少开车,其实,在合理的标准下,发布和公众感受吻合的空气质量数据,尤其是那些令人忧虑的数据,这更有助于劝导市民少开车,多乘公交车出行;严峻的数字,对大家来说,比多少宣传说教都管用。

  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应该看成是我们的一项社会权利。过低的空气监测标准,其实是对民众知情权的另一种屏蔽,这其实是北京市民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反应强烈的重要原因。道理很简单,和大家实际感受很不吻合的空气质量数据,使我们失去了对环境危害的必要警惕性,其中隐含着对民众健康不负责任的态度。 □本报评论员 张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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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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