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进中的广东海洋环保联合执法检查船艇编队。
海洋环境保护面临“五龙治海”的执法困境——海里的问题环保部门管不了,河里的问题海洋部门管不了。
广东联合执法的新尝试有望破解这一难题。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环境保护厅签署合作协议,成立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联合执法机制初试锋芒,即取得良好效果。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九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环保厅等部门兵分两路,赴江门、珠海、汕头、揭阳四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自查工作,海、陆污染问题得到统筹考虑,这也是广东在深化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方面迈出的新步伐。
百川入海,陆源污染是内河及其出海口水域污染的主要来源。
《2010年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去年全省重点监测的62个入海排污口共排污59.97亿吨,其中市政污水1.55亿吨,工业污水3.35亿吨,排污河55.07亿吨。相对较高的陆源污染物导致工业、生活和农村污染负荷较大,珠江口等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存在较大压力,水体呈现富营养化趋势。
但长期以来,陆上和内河的环保执法由环境部门负责,海上的环保执法由海洋部门负责。涉海部门步调不同,无法形成工作合力,制约了海洋环保执法的进一步落实。
不仅是环保执法,海洋经济的整体发展形势也日益要求陆海统筹发展。今年刚刚颁布的《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覆盖范围就不仅仅是海上,而是涵盖我省全部海域及14个沿海地级以上市,其中海域面积41.9万平方公里,陆域面积8.4万平方公里。
为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规划还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佛山、肇庆及环珠三角地区的粤北等相邻地区作为联动区,提出推进建设粤港澳、粤闽、粤桂琼海洋经济合作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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