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要求,12月1日起,江西省电力价格有所调整,其中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7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至0.8分钱,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56分钱。
火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度电提高3.7分钱
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江西电网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3.7分,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即含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由现行0.4482元调整为0.4852元。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每千瓦时提高至0.8分钱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8分。
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56分钱
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调整后,江西省销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平均提高3.56分钱。
其中,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具体调价水平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组织价格听证后实施;居民以外其他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4分。 记者秦海峰、实习生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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