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让电力企业背上新的不良债务
专家指出,在发电企业资产负债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再投资开采煤矿,无疑使资金面更加紧张,而且容易形成新的垄断。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表示,在此轮“煤电一体化”进程中,无论是发电集团向煤炭行业的延伸,还是煤炭企业向发电领域的拓展,都以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为主要的参与者,国企都有扩张的动力,而无论成败,“煤电一体化”的结果都是由国家买单。
林伯强、赵家廉、国务院研究室范必等学者认为,尽管“煤电一体化”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化解煤电问题,但仍是权宜之计,不能作为解决煤电矛盾的根本途径,弊端明显:
首先,在发电企业资产负债已经很高的情况下,再投资开采煤矿,无疑使资金面更加紧张,如果资金链断裂,必将对国民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其次,容易形成新的垄断,很多电力企业希望复制神华集团“煤电路港航”一体化的模式,而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在基础产业领域引入市场机制,而这一模式无疑是一种新的垄断,是市场化改革的倒退;另外,2002年启动的电力体制改革提出,把电力的发、输、配、售分开经营,还要实行主辅分离,在老的辅业没有剥离的同时,发展煤炭产业又添新的辅业。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经过近10年来的高速发展,现有煤炭企业多数已经完成原始积累,资源价格不断攀升提高了煤炭行业的进入门槛,一旦煤炭行情出现较大反复,“高起点、高成本”进入煤炭领域的电力企业,无法与低点时进入的其他煤炭企业竞争,将导致电力企业背上新的不良债务。王品刚说,从专业分工来讲,煤电一体化不符合规律,与神华集团以资本为纽带的融合不同,有的电厂新建煤矿后,吨煤成本比同规模的煤炭高出近一倍。
专家建议,国家政策层面对于目前电力企业为摆脱困境而采取的“煤电一体化”措施应持谨慎态度,让其成为企业自主的市场化选择。同时克服体制、思想的难关,着力推进技术上已较为成熟的“煤电多联产”这一真正的“一体化”模式:在煤燃烧之前把煤焦油等有用成份提取出来,然后气化,把发电和煤化工结合起来,既降低发电成本,又提高能源效率。
记者 刘军 丁文杰 呼和浩特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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