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企要把中国光伏业的路堵死
“虽然我对该案的结果抱着谨慎乐观的态度,虽然有绝大多数支持自由贸易的美国同行企业的同情,但选举周期的政治因素,以及非理性的汹涌民意,已经在影响着理性的法律决策本身。我们不反对Solar World拿补贴,因为这促进了清洁能源的发展,我们反对的是Solar World采用双重标准,设立贸易壁垒、打贸易战只会导致双输的结局。”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事实上,在光伏产品的贸易方面,美国人占中国的便宜。”孟宪淦举例说,中国去年出口的光伏组件大概是200亿美元,对美国的出口大概占10%,即20亿美元,但是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包括技术和设备)出口要大于20亿美元。在光伏产品的贸易中,美国是贸易顺差,中国是贸易逆差。不过目前,“中国的光伏电池产量已经占全世界的一半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企业将其近期出现几起破产归咎于中国光伏企业低价倾销,实际上是担心中国新能源的发展对美国新能源产业造成威胁。此外,本次‘双反’调查其实和奥巴马上台后大力推行新能源政策但是却实施不力有很大关系。”
中国晶硅光伏电池行业联合应诉代理律师、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磊介绍,申诉企业提起的原始调查范围是“从中国进口的晶硅电池”,“从中国进口的电池组件如使用其他国家生产的电池”则不在本调查范围内。但是,申诉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听证会前一天(11月7日)突然提出申请,要求将调查的范围由电池扩大至组件,即“中国组装的含晶硅电池的组件、面板”与“第三国使用中国产晶硅电池所生产的组件、面板”两类产品也被列入调查范围。
“美国‘双反’调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和美国商务部两个部门负责实施。ITC将于12月5日发布初裁。”李磊表示,从历史情况看,ITC在初裁中认定无产业损害并终止调查的情形非常少,不足10%。考虑到本案复杂的政治和贸易背景,以及较高的公众关注度,中国应诉企业并未寄希望于ITC在初裁阶段就认定不存在产业损害。
李磊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由于美国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此案中为中国选择的替代国将直接决定其所计算的中国企业生产成本及最终反倾销税率。因此,美国申诉企业、中国应诉企业以及商务部必将围绕替代国的选择展开激烈的交锋。因为各种不定因素的存在,很难对本案结果作出确切的预测。但是美国申诉企业要求将调查范围从中国产晶硅太阳能电池扩大至电池组件,在美国反倾销调查史上极其罕见,是一种典型的操纵调查程序的举动。其目的在于,一方面打乱中国企业的应诉部署,在ITC听证会上置中国企业于被动;另一方面针对中国企业可能采取的商业调整方案‘收网’,堵死中国企业通过第三国组装‘绕路’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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