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赔偿人均不足1元
>>市环保局
根据乐平市政府的调查报告,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上游有色矿山企业的生产,乐安河流域每年接纳的“三废”污水排放总量达6000多万吨,废水中重金属污染物和有毒非金属污染物种类有20余种。由此带来一系列损失,如9269亩耕地荒芜绝收,1万余亩耕地严重减产,沿河9个渔村因河鱼锐减失去经济来源,相关人群重金属中毒病症和奇异怪病时有发生。
与污染造成的巨大损失相比,排污企业仅有的赔偿,依据的是20年前的一次调查结果,只有区区18万余元。由于赔偿非常低,一些群众怨气较大,表示“很不理解”。对此,乐平市环保局副局长蔡庆福解释说,这一赔偿额度是2001年6月确定的,当时江西省环保部门组织乐平市政府、德兴铜矿等单位达成“乐安河乐平段农田赔偿协议”,依据的是环保部门1991年对乐安河乐平段农田污染调查的结果,由德兴铜矿等矿企每年向乐平市支付赔偿金18万余元。
记者采访发现,即便这点赔偿金,受害群众大都反映“从未领到”。对此,蔡庆福解释说:“对于乐平市受污染影响的40多万人来说,18万元赔偿款如果发下去,人均还不到1块钱。”
>>省环保厅
仍有地方政府上污染项目
沿岸数十万群众深受乐安河污染之苦,但当地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异口同声,将主要责任推到“历史”头上。理由是: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的采矿区产生的,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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