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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纳入“空标”寄托公众期待

2011年12月09日 09:47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PM2.5标准征求意见5日结束。记者6日从环保部了解到,征求意见期间收到了1500多条反馈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常规空气质量标准,有的还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应提前实施。(12月7日《新京报》)

  现行空气质量标准是1982年制定发布的,虽然经过1996年的修订更名和2000年的修改,但是至今已有11年未作修改。而近些年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我国环境空气污染特征已经发生变化,按现有标准发布的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已变得与公众的主观感受明显不一致。将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甚大的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当中,契合空气污染变化的现实。

  首先,政府监测并公布PM2.5数据,可以让公众了解自己所处区域的空气污染情况,采取措施减少对于自己健康的影响。而且数据高的时候,政府也可以倡导大家绿色出行。其次,将PM2.5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当中,发布更为符合实际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也能给政府部门带来压力,促使其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而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如果空气质量评价回避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甚大的PM2.5数据,则不但不利于公众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对于健康的损害,也不利于促使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力度。

  当前,一些地方对公布PM2.5数据抱持抵触态度,有些地方甚至宣称PM2.5数据只用于科研、不对外公布。对PM2.5数据“讳莫如深”,其实是担忧发布PM2.5数据会损害自己的形象,使自己受到有关保护环境工作不力的指责,并将不得已加大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这无疑表明部分地方过份在意自己的脸面,未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促进环境保护摆在更为重要位置上。这种“鸵鸟”态度,显然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不利于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促使空气质量得到更大的改善的。

  此次环保部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社会意见,反馈的意见普遍赞成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纳入标准,实际上也是寄托了对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并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保护民众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切期待。首先,有关方面应当充分吸纳民众的意见与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标准草案并正式发布实施,且通过有效举措保障其得到切实执行。其次,还可以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探讨将新标准拟在2016年实施的最后限期适度提前的可能性。另外,正如北京市环保局副局长杜少中所说的,“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在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之后,各地政府及其部门除了应当按标准要求发布PM2.5数据之外,更应当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使我国环境空气质量获得更大的提高,“让天更蓝,让蓝天更多”。

  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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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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