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一简单的回顾中我们可以看到,来自民间的索赔从未间断,而来自监管部门的声音却如此微弱和模糊。尽管国家海洋局曾经严令康菲停产,但是除了这一“责令”之外,事实让人们有理由怀疑:我们的职权部门所做的工作,似乎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忽略渔民的投诉,放大康菲的声音。
坊间传言,之所以未对康菲严责,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无法可依,或曰,按照我国的法律,此类污染最多只能罚款20万元。此言大谬。的确,打海洋污染官司是中国的弱项,但是2002年,外轮“塔斯曼海”号在天津碰撞后原油泄漏,经7年调查,中方获得的赔偿金达到1513.42万元。尽管这和我们提出的1.7亿元的索赔金相差甚远,但是毕竟提供了一个可行的先例。并且亡羊补牢,2007年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2008年国家农业部牵头制定了国家标准《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量化海洋溢油事故生态损失和对渔民造成的财产损失补偿提供了技术标准和具体规定。如果海洋局、环保局、农业部等积极作为,派得力律师上阵,按上述两个国家标准应该会算出天价赔偿款。更应该的是,我们的政府和人大针对此事故,以此为典型案例,特事特办,疾速制定相应的政令、条例对康菲公司进行重处重罚,实施国家索赔和支持民间索赔。
其实在国际上,对石油公司污染海洋事故的处罚一直都无比严厉——
2010年5月,英国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漏油后,美国政府主管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奥巴马随后亲赴现场查看,指示政府各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出击处理。这期间奥巴马一直紧盯不放,并多次发表讲话,严厉批评谴责该事故,美国国会也迅即配合政府和媒体对英国石油公司穷追猛打,从开国会听证会到立法、授权政府严厉处罚英国石油公司,最终,英国石油公司同意设立200亿美元基金,赔偿因墨西哥湾漏油事件而生计受损的民众。
今年11月7日,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在巴西的石油钻井作业发生漏油事故,近日巴西坎波斯联邦检察院要求该公司中止在巴西的石油钻井作业,并要求其为漏油事故支付200亿雷亚尔(约107亿美元)的赔偿。
可是在我们这里,半年过去了,除了承诺设立个金额、用途、进展全部成谜的“第二项渤海湾基金”,我们看到的完全是康菲既没有悔意也没有歉意的嘴脸。更让人郁闷于心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除了虚之又虚的“严厉监督”、“愤怒谴责”之外,几乎没有拿出过任何行之有效的办法,甚至这所谓谴责也来历模糊,没有任何官方权威人士代表国家利益出面抨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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