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环保法律专家游成龙:
加强环保立法是与时俱进
汪洋书记在论述“四个环保”中多次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并指出“抓紧修订《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尽快开展总量控制、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立法,填补我省环保立法空白。”
对此,游成龙体会特别深刻:“依法加强环境监管,维护环境安全,这非常必要,也是‘法治环保’的最重要体现。”
游成龙表示,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大多是很早之前制定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内容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亟待补全。例如农业环保方面至今没有农村环保条例,1998年颁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农村环境有所涉及,但表述较为笼统,而且在畜禽养殖、土壤环境等新问题上没有具体规定,又如排污许可、企业环境信用管理目前只有省环保部门出的文件来规范,并不算“法”。“汪书记的讲话无疑准确点出了环保立法目前的薄弱环节与努力方向”。
至于“设立环保法庭”,游成龙认为这将成为保证法律实施的创新利器。至于允许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代表受害者起诉污染方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今年渤海漏油等污染事件中社会呼声强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或有意加入相关规定,“汪书记提出广东在这些领域先行探索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谢 梦
通讯员 黄慧诚 陈杰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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