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 碳减排应建立全球协作机制
记者3日走访数个北欧国家驻华使馆时,相关领域人士对于欧盟航空“碳税”的问题多采取回避态度,理由是“过于敏感”。对于费用征收比例以及对其国内航空公司有何影响、是否会引起全球其他国家效仿等问题均未置评。
中国民航局副局长王昌顺早前在会见欧盟气候总司司长乔斯·德尔贝克(JosDelbeke)时曾强调,欧盟单边强行将进出欧盟的国际航空排放纳入EUETS,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及其《京都议定书》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相关规定。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主任葛察忠表示,欧盟的碳政策有很大的漏洞,“非欧盟航空公司为了避免购买碳排放权,可能会选择绕过欧盟的线路,此举实际上增加了碳排放”。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理事长乔瓦尼·比西尼亚尼也曾明确表示:“飞机途经多国,从起飞到降落一直在排放二氧化碳,而全程的碳排放费用都缴纳给欧盟,十分不合理。”
葛察忠等学者建议,中国可以入股欧洲航空企业,取得企业间碳排放交易的优先权与定价权,并分享由碳排放交易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缓解中国航空业受“碳税”的冲击和束缚。
中国宏观经济学会低碳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占五表示:“在碳排放问题上,现在需要的是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全球性解决方案,不是欧盟单边碳排放交易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宣增益建议,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解决和处理国际航空减排的最恰当机构,“但长远而言,构建全球统一的国际航空减排交易机制才是必由之路”。
记者 梁嘉琳 闫磊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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