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物价局长:西江引水费用并非全由市民买单(2)
记者独家获悉
市自来水公司根据
2005年阶梯水价方案订细则
近日市民普遍关心阶梯水价如何实施,其实,在2005年广州市物价局在水价改革方案的批复中,已确定了实施阶梯水价的计价方式。昨日,记者独家从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他们正根据当年确定的阶梯计价方式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即将公布。针对市民有关疑问,2005年曾参与过阶梯水价方案论证的行业资深专家中山大学宋宏教授也通过本报向市民进行解疑。
人户结合阶梯水价较合理
问题1:阶梯水价是按户籍人口还是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答:从合理性和公平性出发,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做法(如佛山、中山、武汉、南京等),实施阶梯水价采取人、户结合的方式,4人及4人以下的,按户进行阶梯计价;超过4人的,按实际居住用水人口计算。
问题2:几代同堂、出租户或低收入家庭、人口较多,如何收费?
答:对于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可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每个家庭用水人口没有上限,完全不必担心家庭人口较多会导致多缴费的情况。按照2005年阶梯水价批复方案: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基本用水量考虑用水习惯
问题3:每户每月22吨用水量作为基本用水量是否够用?
答:每户每月22吨用水量作为基本用水量,这是根据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广东省城市居民满足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用水量标准值为150~220升/人/日。同时,结合广州市区户均人口数为3.20人(广州统计年鉴),按照月平均30.5天计算确定。因此,该基本用水量已经在较大限度上考虑了亚热带地区人们的用水习惯。
用水人口变化可及时申报
问题4: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如:新生儿、亲戚寄居、增加合租人等),如何阶梯计价?
答:当用水户用水人口数发生变化时,可及时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调整阶梯水量基数。
问题6:阶梯水价具体受影响的居民有多少户?所占比例多大?
答:据抽样调查,广州市绝大多数居民用水户处于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即使实施阶梯水价,也不会超阶梯计费。而且,实施阶梯水价之后,必定促进市民节约用水,更多的居民户便会进入第一阶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