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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广州物价局长:西江引水费用并非全由市民买单(3)

2012年02月01日 08: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案例

  6口之家100元水费

  阶梯水价涨5元多

  前日,本报采写了市民刘先生的案例,并透露其担心阶梯水价后水费可能翻倍的担心。昨日,市自来水公司通过本报回应,“其实刘先生的担心是多余的。”市自来水公司按照“2005年阶梯水价批复方案”计算后发现,实施阶梯水价,刘先生水费并非增加100%,只增加5元多:

  儿子出生前:4口之家,水费为每两个月为45元多(扣除污水费),则推算每月用水量约17m3。

  儿子出生后:6口之家,水费为每两个月为近100元(扣除污水费),则推算每月用水量约38m3。

  1.按目前收费方式:

  (1)17m3/月×2个月×1.32元/m3=44.88元(4人)

  (2)38m3/月×2个月×1.32元/m3=100.32元(6人)

  2.如实施阶梯水价:

  (1)儿子出生前(4人):用水量每月在22m3以下(含22m3):刘先生四口之家每月用水量约为17m3属第一阶梯不超阶梯。

  (2)儿子出生后(6人):根据2005年市物价局水价批复文件: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按照刘先生儿子出生后用水量情况(每月38m3),实施阶梯水价后应缴水费(按1.32元/m3计)为:

  第一级水费:34m3×2个月×1.32元/m3=89.76元;

  第二级水费:4m3(38-34)×2个月×1.32元/m3×1.5倍=15.84元(刘先生此用水量情况不超第二级基数范围);

  合计应缴水费=第一级水费+第二级水费=89.76元+15.84元=105.6元。

  3.前后对比相差仅5元:

  105.6元-100.32元=5.28元。

   (记者叶平生、刘幸)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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