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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利机构水电气价格向民用看齐

2012年02月03日 08:5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后北京市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将享受和居民相同优惠的水电气价格,运行成本将降低,更为公平。此外,居委会用热价格也降低至居民标准。昨天,市发改委发布通知,以上价格标准将在今年4月1日执行。

  通知规定,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向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统一按照本市相应的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居委会的用热价格也按居民标准执行。具体执行范围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和核实。

  相关用能需实行分表计量,不具备条件的将尽快改造,过渡期内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供热则按照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总体要求,做好热计量安装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要求,各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相关用户的价格核定及变更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级价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调整前后价格对比

  水5.8元—4元电0.8145元—0.4883元气2.84元—2.05元热33元—24元

  401家福利机构将获“实惠”

  ■马上就访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福利机构水、电、气收费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国家早就有相关规定,但一直没有得到好的落实。目前本市开业运行的社会福利机构共有401家,但很多机构的水电气都是按照工业价格来收费的,其标准远高于居民使用价格。此次北京市发改委将此作为一项惠民措施提出,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规定,上述401家福利机构都将可享受该项政策,“这也将大大减轻这些福利机构的运营成本压力。”

  本报记者 陈荞

  ■新闻背景

  市发改委介绍,国务院办公厅曾出台专门意见,要求有关“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煤气、电信等费用应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取”,北京市也曾相应做出“市政服务单位应对社区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的指导意见。

  市发改委表示,政策的落实有利于降低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运行成本,促进社会管理和服务。(记者 周宇)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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