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强制监测写入"国标" 专家:标准低合国情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部署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工作。
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会议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依然较大,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仍很突出,大气环境形势严峻。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要加快淘汰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对城区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优化工业布局。
二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重点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禁止新建、扩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三要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电力行业和钢铁、石化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治理。加快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加强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
四要突出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提高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五要加强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PM2.5纳入空气质量新标准 分析称百姓环保意识提升
昨天(2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也就是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根据计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并在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对于这项新规定,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陈洪波说,这表明,不论是我国的环保工作,还是人们的环保意识,都有了新的变化。
陈洪波:这当然是好事,说明我国在环境保护这方面做的工作越来越细、越来越深入,不光是政策框架的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次的政策跟以往有所不同,是民众先推动这项政策的出台,说明百姓环境意识的觉醒。在西方,很多环境问题是民间推动治理的。这说明我国环境保护已经到了新的阶段,不光是政府重视,民众环境意识提高了。
制监测写入“国标” 标准低但适合国情
写入国标的PM2.5的浓度限值按照PM2.5与PM10的浓度限值之间的比例为50%确定。“应对大气污染,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虽然PM2.5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最低的一档,但也是很重要的进步。
马军表示,即使按照日均浓度限值75微克/立方米,很多城市的PM2.5也会大幅超标。他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这一限制在现阶段是合适的,是适应现阶段国情的数值。
“但是应该同时告诉公众,即使低于这一限制,可能在60~70微克/立方米时也是不利于公民健康的,易感人群应该注意。”马军说,关键是把这个浓度值清晰地公布出来,每一个点、每一小时的值告诉大家。
不过,“绿色北京绿色行动宣讲团”教员李皓认为,将我国现行的PM10日均达标浓度限值(150微克/立方米)除以2,即得到75微克/立方米。
此外,新标准仍保留150微克/立方米为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鉴于新标准是为2016年在中国全面实施而制定的,故“新标准”其实可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长远来说更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