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回应万元公积金事件:因未及时调整
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到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这不是愚人节的玩笑。针对这起“万元公积金”事件,兰州石化1日回应称是由于“未及时调整标准”所致。
按理每月最高仅可缴存千元
近日网传的一份《兰州石化党委办公室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显示,在名单上的52人中,兰州石化2011年由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超过9万元的有10人。这其中,企业缴存额最高的达到12万元;加上自己缴存额,当年缴存公积金最高达到了16.7万元,月均缴存额近1.4万元。
关于公积金缴存额度,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工作地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2006年,甘肃下发《关于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906元,平均每月2742元。即便按照平均工资3倍的缴存上限,兰州石化职工的缴存基数上限最高也只能是8226元,再乘以“原则上不高于12%”的缴存比例,每月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满打满算也只有千元左右。
企业已追缴多缴存部分
兰州石化缘何能缴存出“万元公积金”?兰州石化4月1日向记者回应称,为增强职工购房贷款能力,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稳定职工队伍,2004年根据企业申请,经甘肃省房改及住房公积金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企业职工公积金单位资助部分缴存比例18%、职工个人缴存比例7%,并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存基数。
如此,累计25%的公积金缴存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12%的上限,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
对此,兰州石化回应称:“2006年,省里虽然有关于公积金缴存的相关文件,但尚未制定出明确的实施细则和标准。因此,仍按照原先的标准缴存。”
至2012年11月,甘肃省下发《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规定“省属、中央在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省属、中央在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兰州石化表示,目前已纠正企业公积金缴存额“不封顶”的问题,并追缴了企业为超出封顶线所有人员多缴存的部分,同时进行测算数据、评估风险、论证方案,并向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汇报,初步形成了实施意见,决定按地方政府新的政策和规定要求,于4月底前进一步规范公积金业务。
记者1日联系甘肃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进行采访时,对方称“暂时对此事不作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