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盲人笃信靠铁路偷铁路的信条,屡次伙同他人盗窃铁路运输物资,几年来,他参与盗窃的货物数量之多,足以开一家杂货店。2月28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被告人凌某旺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8岁的漳平农民凌某旺系有二级盲的视力残疾人,他自小生活在铁路边,靠年迈的老父亲耕地所得度日。受其他村民的影响,凌某旺走上了盗窃铁路运输物资的犯罪之路。每次乘着夜色参与盗窃时,凌某旺总能够凭着第六感,将同伙从火车上掀盗下的货物扛在肩上,健步如飞地沿着村里的小路搬到存放地点,其速度竟一点不亚于一个正常人。这套令人匪夷所思的本领曾一度使司法机关怀疑其“盲人”的身份。
2003年12月底、2004年7月中旬,凌某旺先后两次伙同他人盗窃铁路运输货物大米46袋、玉米6袋,价值四千余元。2005年1月,凌某旺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满释放后,凌某旺又于2005年8月中旬,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一千余元的铁路运输物资化肥,后被法院从轻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刑满释放后的凌某旺仍不思悔改,2006年8月20日凌晨,他听到火车汽笛声后,与其他村民一起来到铁路边,再次伙同他人从停靠的货物列车上掀盗蒙牛高钙牛奶150箱,价值8100元。
案发后,凌某旺悄悄藏了起来。由于其居无定所,公安机关几次设伏均未果。同年11月9日,久未露面的凌某旺在与其女友约会后,一起来到卓宅火车站偷玉米,恰好被在站内巡视的铁路民警逮了个正着。(作者:王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