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入世’是把家门打开,这次则是把家里房间门打开。”
说这句话的人,是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这句话的背景,是当前中国正进行着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的谈判。
有关消息显示,这些GPA成员要求我国今年6月递交第二次修改出价清单,除了中央政府外,还要把地方采购实体和国有企业纳入开放清单。而在去年7月,我国刚递交了一份加入GPA的修改清单,已将执行GPA的过渡期由初步出价的15年缩短为5年。
GPA,这个让绝大部分国人都十分陌生的词,正以比预想更快的节奏逼近。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浙江极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迎来“被申请加入”。
政府采购,市场巨大
GPA由WTO成员自愿签署,目前已有美国、欧盟等14个成员方,共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协定,主要是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故也被称为WTO下的“富人俱乐部”。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及不发达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GPA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但多数发展中国家因担心本国国内产业,尤其是稚嫩产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受到冲击,故对加入GPA持谨慎态度。
2001年,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入世提交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就尽快开始加入GPA谈判作出承诺。
GPA成员之所以希望我国尽快加入GPA,最本质的原因还是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前景充满了期待。2009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7000亿元人民币,约合1025亿美元,远远超过美国当年对华出口总额。而且,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当年GDP的比例未超过2.1%,而发达国家这一数据为10%~15%,政府采购市场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供应商对如此巨大的市场都不可能不动心。
浙江机会,喜忧参半
据介绍,如按GPA的要价口径,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主要由现行省级政府采购、省级重大工程招投标、机电设备国际招投标、省级医院药品采购、省属国有企业采购五大块组成。
“加入GPA后,我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如纺织、服装鞋帽制造、皮革羽绒制品制造、文教体育用品制造、金属制品、工艺品等,分享GPA成员方政府采购市场的机会将大大增加。”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一位专业人士分析说,但从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方向看,浙江未来发展的重点领域,如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临港工业等,一方面目前仍处于竞争中的弱势地位,一旦完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将为发达国家的此类产品全面进入我省市场提供合法机会;另一方面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将被弱化,我省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需的政府采购扶持和保护政策将在加入GPA后受到很大限制和约束。
除了制造业,受到GPA影响的还有工程业、服务业。目前,工程采购在我省政府采购中数额最大、比重最高,全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施工)都由国内企业完成,部分国内无法提供的重大装备设备才从国外引进,个别重点建设工程的设计由国外公司参与完成。加入GPA后,GPA成员的工程采购市场将对我省企业开放,但事实上,由于GPA成员多为发达经济体,工程市场规模已经趋于饱和,因此,加入GPA对国外企业进入我省巨大的工程采购市场有利,但对我省企业更好地“走出去”市场空间不是很大。
作为我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服务业是未来我省政府采购的重点领域。但与GPA主要成员相比,我省服务业竞争力总体偏弱,政府外购服务意识不强,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有限,难以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上与国外企业展开直接竞争。
“非常紧迫!”省经信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处长李京宁有些忧心忡忡,加入GPA后的政府采购市场将是全球竞争的市场,如果本省的产业、企业、科技等竞争力不能有效提高,政府采购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将外溢,“‘狼’要来了,我们能否打得过?我们有没有实力打进对方阵营,共享游戏规则的甜头?这是个问题。”
竞争加剧,未雨绸缪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GPA的“知名度”低得惊人,对于正远奔而来的“狼”,众多企业、政府部门浑然不觉。
“必须得加快自主创新,加快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熟悉新的游戏规则了!”杭州信核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归博士老总任永坚是个少见的清醒者。这家拥有填补国内空白、自主研发的数据存储备份技术的IT企业,在以往争取政府采购的竞争中屡屡败给“洋买办”,这些郁闷的经历使得任永坚特别期待,国内政府采购政策在支持正宗“国货”、支持本国绿色采购方面要尽快落到实处,最大发挥作用,以扶持本土高新技术企业、节能环保企业发展。“在国外企业大举进入前,我们要抓紧成长、强大。”
“有很多工作需未雨绸缪,及早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应对预案。”省财政厅相关人员分析说,但毕竟我省从1999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到现在只有10多年时间,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200多年的发展历史相比,目前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到社会各层面,对于加入GPA的准备工作显然不足。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逐步与GPA规则相衔接,包括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对象;完善供应商救济制度和健全政府采购合同制度,以及社会法治意识和诚信意识等等。还比如,如何建立与市场经济和GPA规则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包括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政府投融资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推动政府服务外包。
“更重要的是加快建立国际化、专业化的政府采购人才队伍。”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负责人介绍,像美国的政府采购实行职业人制度,有分类极细、非常专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官,美国联邦总务署一万多人,其中一半以上是专业采购人员,而我省目前懂得国际规则、接受过系统知识培训的专业人才几乎是空白。(吴妙丽)
什么是GPA
目前生效的1994年版的《政府采购协议》(GPA)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之一,明确规定建立一个有效的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规则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义务的多边框架。现有美国、欧盟等14个成员方共41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该协议。WTO各成员方可根据国情自愿选择是否加入该协议,而且GPA条款仅对接受并加入该协议的缔约方发生效力。
从世界贸易的发展脉络看,GPA是WTO范围内特定国家通过诸边协议推行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法律体现,其用意是在世界贸易体制下降低和消除政府采购造成的贸易壁垒,构建全球范围政府采购自由化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实践。GPA规则下政府采购贸易自由化的基本路径是通过消除针对外国货物、服务、工程和供应商的歧视,增强开放透明度,将国际竞争引入传统上属于国内公共财政管理的政府采购领域,从而降低和消除国际贸易壁垒,拓展世界贸易市场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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