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农产品,有望像“平价蔬菜”一样,走进厦门试点建设的“平价商店”。
27日,《福建省推进“三项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工作实施方案》对外发布,厦门与福州,成为全省率先开展平价商店的试点城市,以进一步稳定 “菜篮子”的市场物价。
根据该方案,厦门须在市区内确定不少于3家较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作为平价协作单位,每个平价协作单位选取其所属50%以上的超市作为平价超市,平价超市里设立平价商品区,销售平价商品。
同时,确定若干个较大规模的农贸市场中的2-3个摊位作为平价摊位;与若干家生产规模较大的蔬菜种植企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平价协作关系,鼓励其在市区内以店面或者定点直供车的形式建立蔬菜直供销售点。
“其实,作为‘平价商店’的一个缩影,厦门的平价蔬菜已经先行先试。”市商务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晚向导报记者表示,厦门日前推出“平价蔬菜”,以近乎成本价的菜价向市民供应,让普通市民进超市即可在“平价区”里买到平价蔬菜,“比如,在民兴超市,售价低于市价25%以上”。
这位负责人表示,“平价商店”将绝不止卖几种蔬菜那么简单,因为主题是“菜篮子”,这就意味着通过更多的农超对接,使更多的农产品将像 “平价蔬菜”一样,通过一些大型超市向普通市民供应。
“平价商店的难点,在于如何提供稳定的货源。”市商务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省里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一旦进入实际操作,将确定有实力的零售终端,尽可能让“平价商店”覆盖更多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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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价商店”样本:比市价低10%
其实“平价商店”并不新鲜。公开资料显示,“平价商店”最早是新加坡提出的概念,在上世纪70年代早期,新加坡国家贸易工会联合会建立了第一家合作社性质的超市,定价一般比其他超市低10%—15%,每当物价上涨时,该超市就“挺身而出”。
而现在,推广力度最大的当数广东,其主要通过保障经营场所、税费优惠、补贴、贷款贴息的方式,对平价商店承租经营场所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
据悉,广东 “平价商店”的形式主要有:在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选择具备条件的超市及其经营网点作为平价商店,在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建立以批发经营为主的平价批发商店,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面向社区居民的平价商店,在现有大中型、有一定影响力的超市内建立平价专区等。(海峡导报/易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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