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去年9月发生的“男子酒后前门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检方指控被告张健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判处死刑。张健飞则自称当时喝了酒,不记得发生的事情。
“我当时喝多了,我哪记得住”
检方指控,去年9月17日18时许,张健飞酒后在前门大栅栏步行街、粮食店街、六必居旅馆等处见人就扎,致2死14伤。
对此,张健飞只称“我当时喝多了,我哪记得住?”随后便慢慢地躺在椅子上,头歪向一侧,还不时闭上眼睛。当公诉人宣读完证人证言,法官让张健飞回应时,他才抬起头,用毫不在乎的语气说:“都说了我不记得了”。
此时,受害人苏先生突然打断审理,大声表示:“他很清楚,我追上他,还和他说了话,什么也不记得能跑那么远?”
“我有买刀的习惯,到哪儿都买刀”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涉案凶器的照片。张健飞仔细看了几眼,称确实是自己的刀,但刀是放在包里的,他不记得用过。
张健飞表示,自己原是吉林省永吉县一小学的教工,后来到北京找工作,但高不成低不就,一直没能找着。其间,他看到一把钢刀质量很好,就想买回家切菜用。“我有买刀的习惯,到哪儿都买刀。”
“法律怎么判,我怎么接受”
张健飞的律师辩称,张本人没有主观恶性,而且是酒后犯罪,希望不判死刑。
但公诉人表示,张健飞性格存在严重缺陷,酒后有暴力倾向,但其没有对自己的缺陷进行约束和改善,而是在带刀的情况下仍超量饮酒。而精神鉴定结论显示,张健飞作案时是普通醉酒状态,有完全责任能力。公诉人称,实在找不到不判死刑的理由。从社会预防犯罪上看,酒后也不应该从轻判刑。
轮到张健飞自我辩护时,他小声说:“法律怎么判,我怎么接受。”
据了解,16名受害人中的8人已提出民事索赔,共计300余万元。对此,法官询问张健飞有无财产赔偿,张健飞说了他庭审中声音最大的一句话“没有”。
此案未当庭宣判。(记者 王殿学 实习生 涂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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