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坚持管理规定,没有批准下属的请假要求,结果被下属用硫酸泼成重伤,双目失明。被害人无奈之下,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从公司获得一定的赔偿,一审判决公司补偿10万元,双方都不服。昨天,市中院开庭二审此案。
拒绝下属请假遭泼硫酸
这起悲剧发生在2006年6月1日,原告王晓洪本为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车间主管,2005年9月,他的下属陈某乐向他请假,因为没有正当理由被拒绝,陈某乐与其发生矛盾并对其怀恨在心。次年的6月1日,陈某乐在王晓洪下班后尾随其后,在宿舍楼围墙外,趁王晓洪与同事聊天之际,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王晓洪脸部,最终导致王晓洪双目失明,面部、颈部等部位大面积烧伤,经鉴定,王晓洪属重伤,各部分伤残分别达到了2至9级。
受害人未被认定为工伤
陈某乐经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12年,但其无能力支付对王晓洪的赔偿,王晓洪面临着无法获得赔偿的局面,而社保部门又做出王晓洪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因此,王晓洪以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入职审查上存在疏漏、过错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21万余元。
一审判公司给予10万元经济补偿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用人时并不存在过错,王晓洪的伤害是由陈某乐造成的,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应承担王晓洪的人身损害责任,但是,由于王晓洪是因为坚持公司的管理规定才遭到报复和伤害,因此,法院考虑到公平原则以及王晓洪受到的损害程度,判决公司给予王晓洪10万元经济补偿。
二审双方愿意调解
双方对此判决都不服提起上诉,但在开庭前,深圳市某电源技术公司撤诉。昨天开庭时,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经法官协调,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会与股东商量,再多给王晓洪一些补偿。
王晓洪的父亲表示,老伴身体不好,孙子还小,自从儿子出事后,就靠他一人养活,家里已经债台高筑,实在无法承担,所以希望公司看在儿子为公司打了几年工的分上,多给一些补偿,他更希望法庭能认定儿子属于工伤。
“我们也愿意他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方负责人表示,他们会积极配合王家申请工伤鉴定。目前,王晓洪的家人正在准备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诉,重新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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