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开始,一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邵东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政府让保安公司“承包”当地社会治安,引发广泛争议。
>>一纸协议
保安公司
“承包”治安
每到夜里10点,在湖南省邵东县城区的大街小巷就会有4人一组巡逻人员,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头戴白色头盔,手持电筒和橡胶警棍,步行在各个街道社区。这些负责县城夜间治安防控的,是邵东县政府花钱雇佣的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保安队员。
从7月15日开始,这家保安公司与湖南省邵东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协议,以每月7.5万元的承包费,在夜里10点到次日早6点,为县城区提供有偿治安巡逻服务。
根据协议规定和县综治办的要求,保安公司进行夜间街面的治安防控,对可疑人员和可疑车辆可以进行盘问;对正在实施“两抢一盗”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控制,然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巡逻保安在巡逻中抓获违法嫌疑人在物质奖励上视同见义勇为行为,按抓获嫌疑人数量,每人给予2000元奖励。
少抓一人
扣两千元
县政府与保安公司签订的承包治安巡逻协议中,还规定了“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
协议第七条规定:乙方在承包期内每月至少完成抓获被刑事拘留的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以上,乙方安保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按见义勇为奖励标准奖励,每少抓一人扣承包费2000元。通过巡逻,乙方巡逻区域和时段内,当月未发生可防性刑事案件,不扣承包费。此奖金按见义勇为奖励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兑付。
>>公众质疑
政府是在出租公权力
从7月15日至今,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已实施两个月。邵东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朱学明说,通过实施情况来看,“保安公司上街巡逻的效果还是蛮好的,刑事发案大幅度下降”。但是,邵东县的这种做法,引发了保安公司承包夜间治安巡逻是不是政府出租公权的广泛质疑。
网友将矛头直指政府“转包”治安权:社会治安防控、打击违法犯罪是政府职责内的事情,保安公司承包治安巡逻就是承包了政府的公权力。
很多民众质疑:国家和纳税人每年投入大量的财力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是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今政府又用公共财政去雇佣公司来做这个事,其背后有没有利益勾结?公安机关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据了解,邵东县有湖南最大的一个派出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有民警128人,加上其他辅警,实有警力300多人。但是,在面对城区面积不过20平方公里的一个不大县城的基本治安时,这个派出所的所长李爱军认为还是“警力不足”,所以需要雇佣保安。
更令人不解的是,即便广受质疑,邵东政府有关方面态度却很坚定。朱学明说,如果(让保安公司“承包”治安)效果不错,县政府将与保安公司签订至少一年的正式合同。将来发展势头好的话,还准备再引进一家保安公司参与白天的治安防控。
存在执法权滥用风险
根据签订的《邵东县城城区夜间治安巡逻协议书》,“乙方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对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可以盘问,但必须交公安机关处理”。有网友质疑:如果仅仅是口头盘问而不进行盘查,又如何取得违法证据,确定是否是违法犯罪行为呢?如果进行盘查,是不是事实上就行使了与警察一样的执法权呢?
在邵东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墙上,贴着治安巡逻的承包区域和详细的巡逻路线图,摆放着相关营业执照。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保安巡逻只是治安防控的辅助力量,不能等同公安巡逻,“根据协议,我们没有执法权”。
朱学明强调,保安的巡逻与公安的巡逻在职责和职能上有本质区别,保安巡逻不入户不进店,仅仅是路面治安防控,对街面正在实施作案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进行现场抓捕,而且抓捕之后必须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保安没有对犯罪嫌疑人审查、处罚以及其他的权力,“没有处罚就不存在有执法权的问题”。
但是,有过参与治安联防经历的长沙市社区干部叶盛认为,这种做法有创意,但效果好坏要看监管是否有力长效。一些事往往时间一长,监管就会松懈,乱用执法权问题就会随之出现。到那时即使对保安公司和保安人员人员作出处罚,但对政府的影响已经造成,最后还是要政府来“擦屁股”。这种做法“风险很大”。
规定抓人指标太荒唐
邵东县城区面积2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0多万,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10万。
这个县城近几年频频爆出将公德、公权“商业化”标价的新闻。2008年,邵东县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将见义勇为明码标价,对于抓获不同类型犯罪嫌疑人的市民,在表彰的同时奖励2000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现金,此举一度激发当地民众广泛参与,甚至出现“职业抓手”。“见义勇为商业化”引发巨大质疑。
在今年将治安权“商业化”承包中,规定“抓人”指标并依“抓人”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处理,是整个协议书条款中最受质疑的一条。人们担忧:对于素质不太高的保安来说,金钱的诱惑很有可能导致他们为了奖金乱抓人、制造冤案。受雇保安分内的工作居然也要按“见义勇为”来奖励,实在荒唐。
>>官方回应
定指标不是允许乱抓人
对于质疑,朱学明解释说,既然是市场化运作,就要用经济杠杆来衡量结果,保安公司每抓一个嫌疑人奖励2000元,是因为他们工作做出了成效。定指标是一种责任的激励措施,“并不是说允许他们胡乱抓人。”
虽然面对质疑和争议,但邵东县这种“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似乎“初显成效”的效果却让邵东方面坚信自己走“商业化”的道路并没有多大问题。朱学明说,第一个月,保安队员就抓了6个犯罪嫌疑人,第二个月抓了3个,两抢一盗可防性案件下降了25.3%,“效果蛮好”。他说,保安公司承包路面治安巡逻,如同物业管理一样,只是业主变成了政府,小区变成了城区,为什么这么一变就会有这么多的质疑?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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