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贵州关岭派出所副所长开枪致人死亡案17日在遵义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和部分新闻媒体旁听了本案的审理,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起诉书中称,张磊在依法处警过程中,遭到被害人坡贡镇尧上村村民郭永志、郭永华的暴力阻挠和攻击时,经鸣枪示警无效后,近距离开枪造成了二被害人死亡。张磊的行为是制止二被害人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二被害人以暴力方法抗拒人民警察执法履行职责,具有明显过错。但二被害人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尚未危及张磊的生命安全,张磊枪击导致二被害人死亡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王贵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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