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30分,南宁市民族大道中鼎万象东方大厦锦江之星宾馆发生一起离奇坠楼事件:一男子从15楼蹊跷坠楼后,正好砸中了一名在楼下便利店吃早餐的男子。悲剧瞬间发生了:坠楼男子当场死亡,被砸中的男子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
经医生初步诊断,被砸伤的男子肋骨骨折,到底有没有内伤还需进一步检查。这一事件中,无辜者被砸伤,到底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1、现场:
坠楼男子当场死亡
上午9时10分,记者看到已有警察在现场勘查,不少群众正在围观。坠楼身亡的男子躺在宾馆楼下一家名叫“昱慷便利店”的门口。“刚才,坠楼男子刚好砸中一个正在便利店门口吃早餐的男子,被砸伤的男子看起来伤势不轻,已被120送到医院救治。”围观群众告诉记者。
据目击者介绍,事发时他正站在便利店附近,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刚开始还以为是木头从半空中掉下来,定眼一看,才知道是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蹊跷坠楼。离奇的是,该男子坠楼时,刚好砸中一名在便利店门口吃粥的男子。他赶过去查看,发现坠楼男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而被砸伤的男子则在痛苦地呻吟着。不久,“120”医护人员赶到,将受伤男子送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对该坠楼男子的身份,在场的群众纷纷表示不知晓。
上午9时38分,一名女青年走过来,用颤抖的声音问民警:“死者是不是住在10××号房的?你问问保安,这里保安认识他的。”女青年话还没说完,两腿一软,差点瘫倒在地上,幸亏同伴及时扶住了她。随后,民警请该女青年到物业处了解详细情况。
记者注意到,便利店的遮阳棚一边支架已折断,门口一棵树的一根树枝也断了。“树枝和支架是坠楼男子在坠楼时撞断的。”目击者说。
2、医生:
被砸者肋骨骨折
上午11时30分,在南宁市第一人民院急诊科抢救室,记者看到被砸的男子神情恍惚,其身体稍微动一下,脸上就显得很痛苦。
记者了解到,受伤男子叫彭某,是来宾市某单位一部门负责人,这次他和同事一起来南宁出差,前天刚入住锦江之星宾馆。据彭某的同事介绍,当天上午8时20分,她和彭某一起到距离这家便利店不到100米远的米粉店准备吃米粉,但彭某到米粉店后说他不想吃米粉,想吃粥,于是,彭某就返回便利店准备吃粥。他们等待店家送粥上来时,另有两名顾客也坐在旁边吃东西。就在店家把粥刚端上来时,坠楼男子砸中了彭某。
“在坠楼男子坠下时,幸好有遮阳棚支架和树枝挡了一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彭某的同事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
据医生初步诊断,彭某肋骨骨折,至于是否有其他内伤,还需进一步检查。
3、律师:
跳楼者侵权担全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经警方初步调查,坠楼男子叫魏某,现年40岁,安徽人。魏某在南宁做生意,9月21日开始入住该宾馆。当天,魏某从该宾馆15楼跳楼自杀身亡,自杀原因初步估计与债务有关。
在这起坠楼事件中,无辜的彭某莫名其妙被砸伤,这飞来横祸到底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记者采访程和程律师事务所的陈洪东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跳楼自杀的魏某是侵权人,应承担侵权的全部责任。但在这起事故中,魏某已经死亡,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其财产继承人应在遗产范围内支付赔偿金,对彭某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一女子跳楼砸伤小孩赔6万
2008年9月27日下午5时许,四川宜宾县一女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气愤之余跳楼寻短见,不想竟将楼下一小孩砸伤,该女子保住性命。2009年11月,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由该那女子赔偿被砸伤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3412.59元,负担案件受理费的一审判决。广西新闻网记者 卢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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