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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狗将收管理费 三环以内一户只能养一犬

2010年10月09日 13:5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沈阳养犬实行收取管理费制度,收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市政府依法确定。《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

  以前在沈阳养犬是收费的,早先养犬户要给犬交纳登记费和注册费,一共1500元。随后取消了登记费,只收取养犬管理费500元。自2009年1月1日起,养犬管理费用取消了。条例虽然明确养犬实行收取管理费制度,但在标准确定前,在沈阳养犬仍然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户一犬,想多养绝对不行。条例规定,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的地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三环绕城公路以外的地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住户每户准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般管理区内每户一般准养一只犬。养犬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未经许可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健康犬才能上“户口”。条例指出,养犬人应当在取得犬之日起15日内为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宠物健康免疫证,随后才能办理养犬许可证。对符合养犬规定的,发给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如果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应当自转让之日起15日内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条例规定,除导盲犬外,不得携犬进入一些公共场所,如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的犬等。对于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谢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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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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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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