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心”介绍工作,两姐妹从黄梅来到武汉,没想到见了面后,竟被未满18岁的网友强迫“当小姐”,女子小英(化名)为保清白,从旅店二楼跳下,摔成重伤。昨悉,未满18周岁男青年柯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7月底,小英、小玲(化名)两姐妹在网上认识了在武汉工作的黄梅老乡柯某,柯某同意为二人介绍工作,并以此为由,频繁与二人接触,取得了二人的信任。很快,姐妹俩就来到了武汉,租住在江岸区台北路一处旅社。
2008年8月3日上午10时,柯某与两个朋友一起,来到小英、小玲租住地,轮番对其“做工作”让二人去卖淫,姐妹俩坚决不从,后三人强行搜走她俩的手机和身份证,并对小英实施殴打。
同日14时,柯某等人欲强行将小英、小玲从旅社带走时,小英趁他们不备,从二楼房间窗户跳下,导致腰椎、盆骨、左股骨等多处骨折。经法医鉴定,小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柯某见此情景,随即夺路而逃。
今年3月7日,柯某在宁波市中河街道七彩时尚旅店被公安机关抓获。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柯某的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因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决柯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岸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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