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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凤凰受辱坠楼引关注 学者:要呵护生命尊严

2010年10月22日 13:43 来源:中国妇女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本报的系列报道《凤凰“少女跳楼事件”调查》,引起了北京、湖南两地的有关专家及学者的高度关注,他们围绕这一事件以及如何维护生命尊严与人身权利等问题,进行了深层思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中国警察学会特约研究员荣维毅认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防范和处理强奸及涉毒案件等,是公安机关的责任。她说:“遗憾的是,在这件事中,我们看到了警察队伍中的个别警察,执法犯法;而且,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当地警方力图降低案件的严重程度、减轻涉案警察的罪责。”对此,她指出,近年来涉及强迫卖淫、迷奸、性暴力等导致被害人坠楼、自杀案件频频发生,不仅应引起公安机关内部的高度重视,而且社会各界也要对相关问题保持警惕。

  湖南省文联副主席、著名作家彭见明指出,“凤凰少女跳楼事件”暴露出制度建设中执行力的问题,即文件、报告、规定等总是说得好,说得多,但执行时总会大打折扣。

  “弱者的‘自尊’比强者的自尊更具示范性,弱者的‘自护’比强者的自卫更有号召力。”中央媒体驻湘记者协会会长、经济日报湖南记者站站长刘麟认为,除了要以有力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得力措施,来保证人民的权益和尊严外,个体的“自尊”“自护”也显得尤其重要。“受害少女阿红死于非命,从目前的披露情况来看,我们并不知道当时是因为恐惧和愤恨而跳楼,还是有其他原因而‘坠楼’,但值得提醒的是,当受到强迫时,首先要珍惜生命、保住生命,才是更有价值的‘自尊’和‘自护’。活下来,是争取了基本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把丑恶揭开。”

  原全国妇联华坤女性调查中心主任、《有尊严的生活》一书作者邓小兰则认为:公平公正的进步不能总是以生命为代价。“阿红的死亡悲剧不是一个孤立事件,近年来,发生了不少普通民众非正常死亡而轰动全国的事件,在这些事件中,死者都是普通人,在这些事件发生后,往往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了党纪或法规等多方面的处理。有的事件,还为促进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她认为,社会的发展,公平公正的进步,决不能总以生命为代价,没有什么比生命的尊严更为重要。她希望有关权力部门和社会各界,从根本上重视“以人为本”的理念,明白“人是资本,人更是根本”,并更多地在制度设计、法制建设、道德建设等方面下工夫。(记者 邓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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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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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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