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本报A9版曾以《马路上卖小孩 3万元一个任选》为题,报道了河南一李姓男子,因为生活困难,在南京市中央门附近马路边卖小孩的事情。昨天下午,记者了解到,南京一对年逾七旬的老夫妇,看到本报的报道后,表示愿意收养其中的一个小孩。
这对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夫妇告诉记者,他们是南京人。有3个女儿,都在香港工作。二女儿一直想领养一个孩子。以前曾经在儿童福利院找过,可是那里的孩子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问题。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很想领养这个孩子。
昨天中午1点钟左右,这对老夫妇和李师傅在中央门附近见了面。双方见面后,基本都很满意。老夫妇表示,愿意收养3岁的小儿子,不过先要将照片发给自己的女儿。眼看着自己的孩子要送给别人,李师傅也是满眼泪水。“我以后一定要好好干活,多挣钱。剩下这个孩子,我一定要把他养大,谁要都不会给。”随后,李师傅拿着救助站为其买的车票,返回了老家。
虽然老夫妇和李师傅双方都谈得很好,但这件事情也许并没有这么简单。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李师傅的儿子有亲生父亲,将其送给别人抚养,手续上可能很难办到。“生活遇到困难,不应把孩子一送了之,应找当地民政部门帮助。”(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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