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19岁的未婚妈妈来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准备将出生仅8天的女儿送给福利院。经过福利院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这位年轻母亲终于在24日将女儿接走。但对于这个“自身难保”的未婚妈妈来说,女儿的抚养是一大难题。自治区妇联和计生委有关人员为此提醒,未婚生子弊端严重,当事人将承受经济和心理的双重负担。
未婚妈妈二度弃婴
11月22日,记者来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时,收养科工作人员陆安说:“你去帮忙劝一下那个女子吧。她要把自己的孩子送给福利院。”记者和这名女子交谈起来,她姓周,今年只有19岁,还没结婚。孩子是11月14日出生的。当记者问她为什么要把孩子送给福利院时?她流着泪说:“我一个人,带不了她。”
周小姐告诉记者,她靠打工维持生计,男朋友已经离开了她,而她又不敢把这件事告诉自己的父母。记者问她,既然如此,为何要把孩子生下来呢?她不吭声,只是一个劲地哭泣。
据陆安介绍,周小姐的父母离异了,不大管她。其实在11月19日,她就将出生才5天的女儿抱到了福利院,当时经过派出所民警的劝慰,她将孩子抱回去了。谁知22日下午,她又将孩子抱来了。看到孩子在风中可能会受凉,又没有东西吃,陆安就把孩子先放在医疗康复楼二楼的床上,由护理人员照顾。
随后,在陆安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这个出生仅8天的小家伙。护理人员用一床毛茸茸的毯子裹着她,孩子的五官非常精致。陆安说:“小孩长得挺不错的。周小姐把孩子抱来后,有一个市民想收养,但她又不放心,执意要由福利院抚养。有父母的孩子,福利院不能接收,否则就是违反规定。”
福利院方面表示,最好的结果是周小姐将孩子带回去,如果不愿意,福利院将与在隆安的周小姐的父母联系,把孩子送去隆安。周小姐第一次将孩子带来时,将身份证暂时留在福利院,工作人员由此得知她的老家住址。据介绍,这两年来,隆安相关部门在处理几起弃婴事件时,有一些不错的经验。派出所找寻到孩子的亲生父母后,民警要求父母每个月带孩子来派出所见面,以此保证父母不再遗弃孩子。
孩子抚养成一大难题
22日下午6时,陆安致电记者,周小姐决定听从福利院的建议,第二天将孩子接回去。陆安自掏腰包,给了周小姐200元,让她在南宁住一晚。
23日上午10时,记者收到周小姐发来的短信:“这个孩子,我该怎么办才好呢?我父母已经离婚了,我自己一个人住。女儿的父亲已经去外地了,我们已经没有联系了。我自己一个人真的不知道该怎么照顾她。”
据周小姐说,孩子的父亲是个赌徒,因为此事,周小姐与他关系越来越僵,感情也疏远了。后来他赌输了10多万元,又欠了几万元的债,就去外地了,他们再也没有联系。她怀孕3个多月时,男友叫她把孩子打掉,她舍不得,就生了下来。她目前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想找户好人家,把孩子过继给别人,又不知道该找谁。
陆安说,因为孩子还有父亲,过继给别人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否则,仅仅是母亲单方意愿把孩子过继给别人,今后有可能出现纠纷。
24日下午,记者接到陆安的消息,周小姐已将孩子接了回去,但孩子的抚养仍然是一大难题。
未婚生子增加令人担忧
11月24日,自治区妇联值班律师蒙秀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未婚生子现象比以前增加了。未婚妈妈通常在30岁以下,有的不足20岁,工作不稳定,甚至没有工作,经济基础比较差。孩子出生后,未婚妈妈没有抚养能力。按照中国的传统习俗,未婚生子不太为社会所接纳,社会带来的压力,对未婚妈妈的心理健康有影响,小孩以后也可能产生心理阴影。
蒙秀姣说:“从我办理的一些案子来说,男女双方还没结婚就生孩子,男方以后通常会有逃避心理,不愿意与女方结婚,这对女方伤害很大。年轻人还是要在婚姻的保护下生孩子,否则会经受经济和心理上的双重打击。”
自治区计生委有关人员说,未婚生子是一种畸形婚恋观。这反映出一些青少年在婚恋方面出现了心理问题,性知识不完备。未婚生子对当事人会酿成苦果,也违反了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 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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