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差了一个残障等级,三级残疾的小朱无法享受广州地铁公司的残疾人乘车优惠政策,对这一“土政策”不服的小朱决定起诉广州地铁公司(详见本报10月14日a18版报道,上图)。昨日上午,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夕,小朱的委托代理人刘建华向越秀区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返还地铁购票款7元,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此次诉讼缘于小朱在番禺市桥地铁站一次痛苦的经历:今年8月28日,当小朱向地铁工作人员出示残疾人证、要求享有乘车优惠时,地铁工作人员拒绝了他的要求,并告知只有一、二级残疾人才能优惠乘车,三级残疾人没有此权利。小朱认为,地铁公司分级对待残疾人的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构成了对三级残疾人的歧视。
25岁的朱明建,从河源来广州生活多年,他不仅身有残疾,连语言上也有沟通障碍,在克服身体诸多不便而努力生活的同时,他也养成了执着较真的性格。
其实,早在两年前,自从朱明建得知《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上写明“盲人和重度(一级)肢残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本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乘坐”后,他便认定:三、四级残疾人士应该享受免票或半票的优惠。
为此,他曾多次向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市长信箱、市交委网投诉,但却被广州市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打回头。经过慎重考虑,朱明建终于决定在国际残疾人日前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小朱的诉讼代理人刘建华指出,《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和《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都明确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享受免费或者减半缴费优惠,因此,无论是哪个等级的残疾人,只要出示本人《残疾人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可享有乘车优惠。
为小朱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的国内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于方强表示,广州地铁公司的规定和做法,把三、四级残疾人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不仅损害了残疾人的尊严,也使更多的残疾人无法真正地享受到平等出行的权利。他指出,所有残疾人都享有优惠乘车的权利,莫让残疾人优惠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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